租用條款
1) 客人取貨當日必需細心查察所有租用之貨品均沒有任何程度之損壞。
客人需在此發票上簽名確定及同意貨品被租用之前是沒有任何程度之損壞。
2) 租用期為三日兩夜。歸還租用之產品需在同意之歸還日當晚上八時前歸還,否則當越期一天計。
3) 取貨當日,貴客需缴付租用貨品之出售價為訂金。歸還當日,如租用之貨品經本司確定沒有任何損壞或越期歸還,客人可取回括除所有應繳付之費用後之訂金。
4) 越期罰款:每款產品越期歸還罰款為:港幣五十元正 (注:一套耳環連頸鏈為一款計,其他產品均為一款計。) (例:越期歸還一套耳環連頸鏈套裝 及 皇冠一個,
每天罰款為港幣一百元正)
5) 損壞程度:如客人在任何原因下直接或間接令租用之產品發生折斷,20%或以上產品表面遭括花或水晶石遭括掉,產品遭偷取,遣失等原因而不能歸還租用之貨品,客
人需繳付產品之全部金額。
6) 損壞程度:如客人在任何原因下直接或間接令租用之產品發生輕微損壞,例如三粒水晶石遭括花或括掉等,客人需繳付對其租用產品損壞程度之賠償。
7) 本公司 Beadaland Company Limited 將保所有租用條款之最終決定權。本公司亦對租用產品之損壞程度,賠償金額或罰款有最終決定權。
8)$200 之訂金或試妝費
可作試妝費,如對第一次試妝末能滿意,可再安排另一位化妝師再提供免費試妝服務
如最後亦未能對本司之化妝服務達到滿意程度,此$200亦可於其他指定的飾品租用套餐中扣除
指定的飾品租用套餐為
i. 首飾租用優惠套餐A(三日兩夜)
租用任何兩款首飾套裝(耳環+頸鏈)
ii. 首飾租用優惠套餐B(三日兩夜)
租用任何三款首飾套裝(耳環+頸鏈)
9) 化妝服務套餐之收費程序
i. 如試妝當日確定參加本司化妝服務,$200試妝費可從套餐的價值中扣除
ii. 確定參加化妝服務後,客人需付套餐總額的一半為訂金
iii. 參加化妝套餐A之客人
1. 需於享用化妝服務日之一個星期(7日)前繳付餘下之金額
iv. 參加化妝套餐B,C或D之客人
1. 餘下之一半金額可於享用化妝服務日之後一天即歸還飾品當日繳付
10) 飾品租用之收費程序
i. 客人需於取貨當天繳付所有租用產品的總額為訂金
ii. 客人可以於取貨當天先以現金繳付產品的總額為訂金。歸還當日(確定產品無損),將扣除租用
費用後的餘額全數退還給客人
iii. 客人亦可於取貨當天先以現金繳付租用費,再以支票繳付餘下之金額為訂金。歸還當日(確定
產品無損) ,將所付之支票退回給客人。